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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荣学术思想再探------从亚里士多德的“物质范畴论”到李宗荣的“信息属性论”


李宗荣学术思想再探

------从亚里士多德的“物质范畴论”到李宗荣的“信息属性论”

田爱景1,2,周彩虹1,3,曹芝兰1,2

1华光研究院李宗荣学术思想研究所

2 湖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 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院

 

    摘  要本文是《李宗荣学术思想初探》的续篇。建立“李宗荣学派”这个提法以及建立华光研究院院属“李宗荣学术思想研究所”的提议,李宗荣本人是不同意的。仅仅是由于遭受金新政的抢劫,更是由于国家机关“荒唐”而“邪恶”的“武汉判决”、最野蛮最残暴地践踏与剥夺李宗荣的“姓名权”和“著作权”,终止了李宗荣原始创新与大胆超越的梦想,才迫使李宗荣改变主意。因为,国家司法机关以“合法”暴力为后盾把“李宗荣学术思想”更名为“金新政学术思想”了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2022年5月,习近平会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时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李宗荣依照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专业博士、新华社湖北分社副社长周甲禄的指导意见,投书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把该信转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监察厅(简称最高检第十厅)。但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没有“下文”。2022517日,李宗荣收到最高检第十厅的手机短信,要求李宗荣递交比“信访”材料更完整的资料。李宗荣糊涂了,“检察厅”改成“信访厅”了?然后李宗荣18日回复;然后,就:又没有“然后”了。我们向最高检第十厅领导汇报:李宗荣依法维权、八年抗战,不仅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如果能够“政治站位”到国家荣誉、社会进步的高度,如果愿意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形态”,那么中国国家机关“应当”监察第一次武汉审判,以及湖北高院里“证据掉包”的“案中案”。

    关键字:李宗荣学术思想,物质范畴论,信息属性论,世界观转变

 

一、引言:从杨振宁承认“造物主”的“沦陷”说起

最近,一段访问杨振宁的“西瓜视频”,标题是“承认造物主”,在群里转发,见图12000年,《自然》杂志评选出了最近1000年中最伟大的物理学家。作为物理学界前20位“大神”中唯一健在的杨振宁,面对麦克风,坦然陈述:“如果你问我,有没有一个造物者?那我想,是有的。因为整个世界的结构不是偶然的,你看‘麦克斯韦方程组’妙不可言,不可能是偶然的;偶然地不可能搞出来这么妙的东西。在 20岁的时候,我会对造物者(说法)坚决反对的。可是,我年纪渐渐大了之后,看见的妙的东西多的不得了,自己觉得能够把这个东西贯彻地了解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如果你问我,有没有一个上帝,有没有造物主,那我想是有的。世界这么不偶然,力量这么大的东西,是哪儿来的呢?我想这是我的回答。我还想加一句,我现在90多岁了,年纪越大的时候,我的看法是在改。换一句话说,在20岁的时候,对于造物者、把自然界神化,我是坚决反对的。可是我年纪变大了之后,反对的动力在降低。为什么缘故呢?原因是在年轻的时候,自信心比较大,年纪大之后自信心变小了。为什么?看到妙的东西多得不得了,自己把这些贯彻地了解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就是自己退缩了。你说,这些就是宗教感,我想是一个正确的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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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振宁接受采访,承认造物主

上述采访片段公开后,网友们惊呼:“继牛顿、爱因斯坦之后,杨振宁也在晚年沦陷。为什么这些大物理学家,都在晚年开始转变思想,科学的尽头真的是神学吗?

“科学”的尽头,走向了“神学”。网友们惊呼:不可思议、不能理解。我们认为,这本身,的确在人们的“意料之外”,但是它确定地是在“情理之中”。为什么?因为,传统意义上的“科学”,就是“自然科学”,换言之,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科学=自然科学”。从科学走向神学,就是从自然科学走向神学科学的尽头是神学=自然科学的尽头是神学。李宗荣经常对我们说,这样的认识状态才是“正常的”,否则就是“匪夷所思”;人们的世界观方法论,决定着他们能够看到什么;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最后必然看到,“上帝创造了世界”;在美西方及其主导的东方科学与哲学知识体系中,都由科学家证明了基督教教义的正确性;上帝主宰的宇宙万物中,没有所谓的“随机行为”,都是冥冥之中的预先安排,万物存在与运动的过程皆有空间化、数量化的数学规律进行表达。

换言之,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物理学”(Physics),就是研究“自然界”,即自然界的“物质对象”。比如DNA是“遗传信息”,却长期被称之为“遗传物质”,即负责“遗传”功能的“物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就是他的“物理学之后”(Meta-Physics),即“形而上学”。于是,整个人类思想界,包含科学与哲学的主流,就是物理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及其指导下的全部物质科学知识体系。关于物质存在和物质运动的“四种力”,只能解释大自然中物质世界的“是什么”,不能解释“为什么”。为什么会有“麦克斯韦方程组”表达的数量化的非偶然的、必然的“自然现象”,牛顿的“上帝第一推动”、爱因斯坦的“上帝不掷骰子”、杨振宁的“承认造物主”其哲学含义都是:随机性或不可精确预期性不是客观世界的本质方面,只不过是人们对它的认识不完备而已。这些顶尖级别的物理学家们,都用宗教的术语,表达了对物质世界、量子力学和整个大自然的根本看法。

二、亚里士多德“物质范畴论”的背景及其成功与缺失

1. 亚里士多德“物质范畴论”产生的背景

亚里士多德在雅典追随柏拉图学习近20年,直到柏拉图去世。他深入地了解和理解柏拉图理念论,成为柏拉图学园里的佼佼者;亚里士多德的原创天赋绝不会满足于仅仅依附、服从老师;他更具有批判性,常常以新颖甚至看起来有些异端的观念使资质平庸的同伴感到惊奇。然而,柏拉图过世之后的继承者却是他的侄子斯彪西波。于是,亚里士多德离开了雅典;在公元前335年返回雅典的时候,他第一个公开批评柏拉图理念论,举起“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科学与哲学大旗。为了传播与推广他的思想路线,亚里士多德在吕克昂创办了自己的学园;他还建立了一座图书馆和一座博物馆,他的大量著作也收藏于此,这些著作涉及当时知识的所有分支。公元前86年,罗马独裁者苏拉包围并攻克雅典,将其图书当成战利品运回罗马。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作品也因此首次为罗马和亚历山大学派所知。亚里士多德随即获得至高地位,持续了两千多年,甚至及至今日;不仅在希腊世界如此,在其他任何接触到亚里士多德的文明也是如此,包括希腊、罗马、叙利亚、阿拉伯,从幼发拉底河到大西洋,从非洲到不列颠。竖看历史,到李宗荣2021年“信息属性论”问世之前,在整个2300多年的历史期间,亚里士多德的“物质范畴论”,作为物理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以及物质科学知识体系框架的“奠基石”,坚如磐石,无人撼动。

柏拉图在“日喻”和“线喻”中讨论的理念论,有力地抵制与批判了当时盛行的智者派关于知识的“相对主义”与“怀疑论”;它使得科学知识成为可能,因为科学家可以“不去管”实际可见的特殊的东西(殊相),而是处理本质的东西或普遍的东西(共相),即处理“规律”。但是,真正继承柏拉图理念论的欧陆学派,却一直被英美学派所“边缘化”;整个西方哲学的“本体论”是亚里士多德(亚氏)批判柏拉图理念论的《范畴篇》和《形而上学》;它决定了“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基色。可以说,公元前335年亚氏重回雅典以来,整个西方哲学走向的引领:是亚里士多德主义,而不是柏拉图主义。因为,所谓“理念”,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相去甚远,那不过是“水中月”与“镜中花”,被解释成客观物质世界在我们主观精神世界中的“反映”。

2. 亚里士多德“物质范畴论”的基本内容

亚里士多德(简称亚氏)区分了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如果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丧失了,那么这个事物就不存在了;而它的非本质属性如果丧失了则不影响它的存在。亚氏专门讨论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存在方式关于世间一切可能的“存在”,亚氏确立了关于事物本质属性的10类“范畴”。其中,每一类都是基本的、不可消除的、也不可相互还原的。如下表1所示。

表1 亚氏《范畴论》讨论的“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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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亚里士多德“物质范畴论”的主要缺失亚氏是一个“范畴实在论者”。在亚氏的著作中,谈论最多的几个范畴是:实体、量、性质;有时用“其余那些被划定的范畴”将其他范畴一语带过。亚氏尤其论述了“实体”所具有的优先地位。没有了实体,其他属性都不存在了;而在实体范畴中,他还区分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如上所述。

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短板”在于,他的“物理学之后”(即《形而上学》)仅仅只是讨论了自然的(和人造的)物质(产品)存在的“物质范畴”,这是必要的,有益的;但是,亚氏《范畴论》谈论的“十范畴”,仅仅是物质对象的范畴,而不包含精神的(信息的)对象的范畴;所以,亚氏的《物理学之后》的“反思”,就只能是“物理学主义”的“第一哲学”,它只能奠基物理学与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而不能够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反思与奠基。换言之,人类精神产品存在的关于“信息”的“范畴”,他没有讨论。这样,亚氏的“第一哲学”、以其为本体论基础的认识论和价值论,都被亚氏的《范畴篇》和《物理学之后》所“局限”了。在事实上,它这个“短板”已经“注定”,它不能够为人文社会科学提供“科学观”、“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支持。人类思想史已经向我们证明:在肉眼可见的物质世界里,亚氏(第一实体)以及他的脸庞的白色在公元前322年不在了;但是在人们心灵可知的理念世界里,关于他的出生、经历、著作、印象的文字记载等等,却依然存在;而且迄今为止,《亚里士多德全集》不断地被复制,难分新旧。柏拉图主张的关于理念的“分离说”,被亚氏自己的“主义”的“存在”所证实。正如本文引言所说,顶尖级别的物理学家,牛顿、爱因斯坦、杨振宁到了晚年,都从自然科学走向了神学,这证明:即使在物理学的领域中,物理主义的本体论也是有局限性的。而一旦离开物理世界,进入人文、社会生活世界,亚里士多德主义,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完全颠倒的。

亚氏《范畴篇》和《形而上学》,2300多年来一直被西方哲学奉为唯一正宗的“本体论”,被用来作为指导全部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亚里士多德主义是成功的;但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的领域中,亚氏的“主义”是“误导”的、“危机”的。于是,有如胡塞尔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指出的那样,整个人类“理性”不可能、也没有放弃“生活世界”的意义。这样,修正和补充亚里士多德主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势在必行。如果我们抽掉了亚氏“物质属性论”的基石,整个西方科学与哲学2300多年来的绝对主流与霸主地位,就轰然倒塌。

三、李宗荣“信息属性论”的自明性、自恰性与合理性

1. “信息”的定义—理论信息科学的视野

我们讨论“信息”的属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信息”,然后在讨论中保持信息概念的同一性。迄今为止,给信息下定义的数量达到三位数,它们各有自己的理由和用途。比如,自然界的信息,物理、化学、生物等有自己的定义;人文现象中的信息,文学、历史、哲学有各自的定义;在社会现象中,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的信息定义更是五花八门。我们在这里采用李宗荣在理论信息科学(简称理论信息学)中给出的定义,它通用于全部信息科学学科,同时作为信息哲学抽象的基础。

理论信息学定义:“信息”是信号与符号的“含义”;其中,信号与符号是信息的“载体”。“信号”可以是自然的,或者是人工的;“符号”包含人类的语言符号和文字符号。在人类的口头语言中,声音是“信号”,声音的含义是“信息”;在人类的书面语言中“符号”是载体,其含义是“信息”。感觉器官可以感知的是载体,心灵才可以感知的是信息。在每一个信息科学的应用学科中,关于“信号”、“符号”和“含义”,都有自己的特殊解释:比如计算机科学、控制论、通信理论、机器人学,又如语言学、心理学、文化学等等。显然,它们研究的信号与符号是物质的,而“含义”,即信息具有非物质的属性。

西方国家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体系,大致分为两类: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我们国家主要引进的不是英美的“判例法”,而是欧陆的“成文法”。在欧洲大陆,德国作为一个富于“理论思维”传统的国家,笛卡尔“心物二分”的传统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以“民法”为例,“民法总论”研究的对象“一分为二”:“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显然,法律行为是人们的“肢体”(物质)活动的过程,而意思表示是人们“思想”(信息)活动的过程。人们用语言或(和)文字,“表示”自己的“意思”。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它可以简约为“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进一步简约:“意思表示=词句的含义”。这同理论信息科学的信息定义,完全一致。

2. 关于“信息”的十二个“属性”

李宗荣提出:“信息”,没有“物质”对象的那“十个范畴”,但是有它自己的“十二个属性”。信息对象的第一至六个属性,与物质对象相比,刚好是相反的;信息的第七至第十二个属性,是物质对象所没有的;见下表3。所以,信息不是物质,信息是“非物质”的存在;关于信息的特征、性质、演变规律,不是物理学的概念、原理与方法能够说明和解释的,需要信息现象自己的科学(即信息科学的概念、原理和方法)来解释

表2 “信息”的十二个“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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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信息十二属性的简要解释

(1)信息实体。“信息”是“实在”、是“实体”。我们假设,在一个履行“买卖合同”的纠纷中,甲已经交付给乙100吨大米,但是乙寻找理由拒绝支付价款。甲把乙告上法庭。乙称,我交付给丙100吨小麦,丙也没有付款。我们假设,甲乙之间的“买卖”是一个饭局中的“口头”协议,没有文字记录,没有录音、录像记载。如果乙承认有这份合同。那么,请问:这个“合同”是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吗?一个法官,如果这样按照自然科学家的思维,他能够做什么,他怎么做?显然,为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们必须承认:甲和乙,是实在;大米、小麦是实在;那一份口头“合同”也是“实在”,而且在本案中几乎是第一重要的实在;“合同”就是“实体”!

(2)载体数量。“信息”是“意义、意思、含义”;这种抽象的逻辑的存在,它本身是不能够进行物理学时空、重量的度量的。能够度量的是信息的“载体”。比如,一本纸质《词典》的含义不能度量,但是可以度量它的纸质的重量和它的长宽高。我们说,必须阅读的手机信息,量很大;或者说信息可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信息是不守恒的,等等;这些命题是通过载体的数量比较而得到的。

(3)信息特征。信息没有物理、化学、生物学的特征,没有重量、颜色、气味,不需要营养。物质实体的“性质”是“先于人们经验”的;人类通过观察和实验,发现物质对象的运动规律,并用“数学公式”刻画其轨迹;人类没有“发明”该“自然规律”。信息不能“数量”化,不能“公式”化;但是,信息可以“逻辑”化、“程序”化,在程序中有顺序、选择和循环。

(4)信息关系。信息没有数量关系,没有大小多少的比较关系,但是信息之间有逻辑关系。比如“线”由“点”组成,法律关系包含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与法律内容,每一个知识体系都包含概念、原理与方法,等等。

(5)信息空间与物质实体相比较,信息实体几乎不占有空间。在几何学中,“点”没有大小,“线”没有宽窄,“面”没有厚薄。“合同”、“权利”、“义务”没有空间大小。柏拉图《理想国》和“理念论”,现在仍然存在于图书馆、人脑中,书本上,和互联网系统中。

(6)信息时间“信息”具有不同的“时间观”。信息容易消失,但不是必然在时间中毁灭;人类的语言文字、文本,经过历史的大浪淘沙,少数“经典”得以流传、永恒不变。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人类研究“正义”的开山之作;2300多年来,在人类心灵的历史上回响。不同历史时期的经典通过“复制”,超越时间而存在;它们被保留在文本经典的“陈列室”,使得我们可以主张,“哲学就是哲学史”。而物质的对象(及其载体本身的信息),处于永恒的变化之中;其“历史”是“消失”的,“留存”的仅仅是“现在”;它有生必有灭;构成一种辩证的过程。

(7)原创生产。信息的原创性生产是一次性的。马克思生产出《资本论》,不需要其他人再生产了。科学的创造,强调“首次”发明者与发现者的权利;从第二次到第N次,只是具有验证的意义。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说,物质产品的生产是“群众创造历史”,而精神产品的生产是“精英创造历史”。《制造科学》的作者甚至说,重大而系统的科学成果都是个别人的创造,不能搞“群众运动”。

(8)复制生产。电子文件拷贝,纸质文件复印,几乎是无成本的。信息的复制并不消耗信息的原材料、也不消耗信息的能源、反而增加生产信息的能力。高等数学的建立,并不否决初等数学的正确与功用。但是,物质产品(如小汽车)的复制是需要付出大量资源和能量。物质世界容易资源短缺,能源匮乏。信息的创生与复制几乎是“无消耗的、累加性的”,出现“信息爆炸”是迟早的事情。

(9)信息存储。信息存储,与物质存储相比较,几乎不需要空间和地理位置。我们的大脑,是最原始、最强大的存储器。我们还创造了磁盘、U盘、光盘、云盘等“海量存储”设备。

(10)信息传输。“信息”不必要经过“物流网”,它可以在“互联网”上即时传播;经过互联网,“网上接力”,可以使得信息量和信息拥有者成指数倍数地增长。这与物质产品的传输瓶颈成为鲜明对照。

(11)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同时性的;有的物质产品(如食品)不能共享,有的(小汽车)可以异时性地共享。一个Windows,一个Android,可以全世界通用、公用。西方文明创造的科学与民主,属于人类的公共思想产品。我们中国学者有责任和义务,向全球提供既有“中国特色”,更有“普遍意义”的“公共产品”。

(12)信息演变。我们用逻辑和程序刻画信息演变的轨迹,比如哲学史、科学史、学科史,某一个专家个人的“思想史”等。“信息”产品产生与积累的“轨迹”不是数量、公式能够刻画的。在“数量经济学”中,没有一位专家可以根据“公式”,计算出下一次世界经济危机的时间TTime),位置PPlace)和状态SState)的数值。微积分的发展,是“先修好楼层,可以使用了,然后才建立地基,提出集合论”。信息演变、知识积累有自己的特征和规律,需要信息科学家深入探究。

关于信息世界的基本特征,如表2所示。它们是信息所具有的与物质不同、甚至相反,或者物质对象所没有的属性。它们不可消除、也不可相互还原。这已经非常符合“充足理由律”的要求了。显然,亚氏的“十个范畴”,在这里一个也没有;反之,这里的“十二个属性”,在亚氏的《范畴篇》中也不可能出现。据此,补充与修订《范畴篇》,难有异议。把亚里士多德主义应用于物质对象,通过数量化、公式化手段描述运动“轨迹”,如人造卫星等,是成功的;但是,将它应用于人文社会科学,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完全颠倒的。将亚氏“批判”柏拉图理念论的“错案”,翻转过来,不仅完全符合当今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而且是弘扬信息主义时代精神的需要。


四、李宗荣论人类文化在物质与信息之间摇摆着前进

1. 人类文化在科学与人文(物质与信息)之间摇摆着前进

李宗荣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指出:“科学”,即“自然科学”侧重于研究世界上的“物质”对象,而“人文”则研究社会的“信息”对象;如果我们游离于科学与人文之间,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观察问题,很可能看出了科学与人文相互依存又激烈竞争、此长彼消的一张路线图,见图1。这里,有一点点“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意味,但不是“翻烧饼”,而是一条“否定之否定”、螺旋式前进的道路。按照物质的科学主义和信息的人文主义的方向前进就构成两条“渐近线”,它们可以越来越近,但是不会相交。“科学和人文是人类文化的双翼”(何华灿)。随着人类自觉性的提高,其间的摆幅可能会越来越小,日益趋向正确的兼顾科学与人文的方向。当然,这是一种最为宏观的、鸟瞰式的图示,类似于“大江东去”的说法。在局部看,微观地看,可以说它是错的。我们可以指着某个小区域的地图说:“在这儿大江南去,那儿大江北去,‘东去’的命题不值一驳。”这样说也对。两个命题讨论的范围或者空间尺度不同,结论不同,很正常的。根据整个中国的地势西高东低的特征,从全长江之程观察,它没有南去,或者北去,而是东去。微观地看,我们说“由冬入春,天气渐暖”也是错的了,因为它并不能保证入春过程中的每一天都比前一天暖和。所以,有局部时段的“倒春寒”和“秋老虎”之类的说法,以便对天气总趋势的估计进行补充。人类文化的发展趋势中,两种文化总是并存的,但在不同时间段上,哪一种文化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况是变化的。图2只是对人类文明全程时间尺度上大趋势的走向进行描述,并不排斥在局部情况下的倒春寒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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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科学与人文,物质与信息之间:人类文化发展方向的转变

从图2容易看出,李宗荣所称信息学革命是在与物理学革命相比较的意义上说的,是在科学体系的层次上说的;它指关于信息现象的知识体系的重大修正、补充、转变和发展。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之前,第一批哲学家即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们,主要考虑“自然”,研究关于宇宙的大问题,追问事物的最终原则;但是它们无法达成任何统一的宇宙概念,相互不同的解释无法调和。比如,物质由四种永恒的基本微粒(土、气、火、水)组成,可以生存或者毁灭;在自然界存在“爱”与“恨”(和谐与争吵)两种基本的“力”,导致四种元素的混合与分离。用中国传统文化的术语说,他们不是“阴阳五行”,而是“爱恨四行”。(在这个意义上,中医的理论基础,相当于希腊前苏格拉底时代哲学家的水平,与“科学”几乎没有关系。)从苏格拉底开始,将哲学引入了“伦理与道德”的舞台;柏拉图则抵制智者派的怀疑主义,论证知识不仅可能,而且可靠;于是有了他的“理念论”学说。

李宗荣的“两次信息学革命”的概念,是指“第一次”,从柏拉图的“信息论”(即理念论)到香农的信息论,由“概念”的信息转变成“工具”的信息;以及“第二次”,从香农的信息 “工具”(包含技术、工程、市场、产业)升华为李宗荣的信息“科学”与“哲学”。我们当前正处于第二次“信息学革命”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意义上,就能够理解21世纪由“物质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向“信息科学世界观方法论”转变的重大意义。所谓“学科信息化”就是用“信息世界观方法论”重新观察和描述人文社会科学以及传统自然科学,比如生物学之后的“生命信息学”等等。通常,人们也说“六次信息革命”,但那不是在整个信息学革命(观念和理论)的层次上讨论问题,而是指信息的载体、信息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变革,比如语言、文字、印刷术、电报与电话、计算机与互联网,都视为信息革命的步骤。

2. 普及理论信息学,推进21世纪世界观、方法论的转型

关于科学与技术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推动,主要是两种情况。其一是科学带动技术,比如关于二进制(1与0,1+1=10,等)的数学原理早于它的逻辑线路技术实现100多年;其二是技术带动科学,比如关于手机硬件(OPPO)和软件(APP)可以相互分离,各司其职的技术,已经是司空见惯了,但是关于物质和信息的“二元分离”的逻辑升华和哲学归纳,至今没有普及。

本来,李宗荣的理论信息学和信息哲学,在原始创新的意义上,已经解决了由技术向科学与哲学的归纳和升华的问题,而且李宗荣已经把理论信息学运用于“理论心理学”的研究,建立了“信息心理学”的新学科,计划并且开始出版“信息心理学丛书”。但是,这一套丛书的第一本《信息心理学:背景、精要及应用》出版之后,不能不面对金新政的“欺诈、侵权和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依法维权,信息心理学丛书的出版计划戛然而止。李宗荣牵头组建“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目的就是建立一个世界水平上的学术研究平台和基地,普及和发展信息科学与信息哲学的理论,推动21世纪的世界观方法论的战略转型。如果普及了信息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牛顿、爱因斯坦、杨振宁们的“科学的尽头是神学”的命题就有解了。所以说,金新政以及国家机关对于李宗荣和华光研究院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侵犯,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和损失。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物质总是具有空间特征、运动于时间之中,其运动的动力是“盲目的”,由于世界和空间的“数量化”,所以物质对象运动的轨迹总可以用数学公式来表达,就像太阳、月亮、地球的位置,可以准确地计算、预告。全部的物理学公式,都是科学家认识物理现象的结果;其中的“麦克斯韦方程组”,是英国物理学家詹姆斯·克拉克·麦克斯韦在19世纪建立的一组描述电场、磁场与电荷密度、电流密度之间关系的偏微分方程。如果像杨振宁所说,妙不可言的东西,就不可能是偶然的;因为偶然地不可能搞出来这么妙的东西;人们也不可能把这个东西贯彻地了解(或了解透彻);所以,杨振宁认为,在自然界,必然有一个“上帝”,或者“造物主”,他全智、全能、全善;必然地造出了妙不可言的东西。

我们曾经看到过杨振宁的一个讲话,说他原来以为,只要采取不断“分割”与“还原”的方法,就可以找到物质构成最基本的形态以及它们运行的最基本的方式。但是,物理学的探索告诉人们,基本粒子并不“基本”,物质的“颗粒”是无限可分的;而且,越是到后来,分离出来的“初级离子”根本不能独立存在,很快合成演变成其他离子。杨振宁说他年长后没有“自信”了,就是这种“信念”的崩溃。其实,就像我们人类造出“显微镜”和“望远镜”扩大视野一样,随着科学与技术手段的完善,我们可以认识到更加深入层次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现象,了解、掌握和运用其中的规律为人类服务。这就够了,用不着抬出一个“上帝”的概念来为我们的认识不足,进行最后的“解释”,那样反而扭曲与堵塞了人类知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如果以研究“信息”,即“非物质的存在”的信息科学与自然科学“并肩而立”,那么信息科学家可以“透彻地了解信息世界”,以及受到信息调节与控制的“物质世界”,特别是“生命世界”中的“信息”与“物质”。“物质”仅仅是“信息”的载体和信息掌握与操控的对象。信息过程比自然界里的“物质”的存在与过程,要复杂得多,更加妙不可言。但是,这里却不需要上帝或者造物主,因为人类专家可以创造这一切。比如,“基因工程师”可以对于操作动物基因,创造出新的物种,大自然中本来没有的存在。这个时候,再来看物理学界的“规律”,那都是“盲目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没有多少神奇的、令人惊叹的。这样一来,上帝或者造物主就成为不必要的东西了。所以,有了信息科学,这个时候的科学的尽头就不是“神学”,而是“天然智能科学”+“人工智能科学”。

五、结语:请求国家机关把“带走”了的理论信息学,还给李宗荣

从“李宗荣诉金新政案”的审理与判决容易看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时仅仅是一种漂亮的“说法”,而不是法官必须照着做的原则;换言之,它是用来安慰和忽悠无钱、无权、无关系的老百姓。法官认定的“事实”可以是他编制的“伪证”(比如“金 8”就是分工金新政写第8章,李宗荣“自认”金新政写了第8章,等等);法官适用的法律是作为“幌子”的旗号,比如《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至于金新政与李宗荣合作出书,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互为因果与前提,李宗荣履行义务而署名“主编 李宗荣 金新政”,金新政不仅没有履行“资助”出版的义务,反而非法出版、牟取暴利、侵犯李宗荣的著作权,李宗荣具有“同时抗辩权”因而署名无效,按照第十一条进行“署名推定”的“预设前提”不能成立,这些法官统统不管,反正人民法院就是“依法”判决了,你李宗荣有意见,你又能怎样?!

面对国家司法权力的“压迫”与人权侵害,李宗荣必须“逆来顺受”吗?不是!按照徐显明所说,李宗荣“保持自己的人权,必须把对自身人权的侵害进行抵抗当作义务对待。” 李宗荣无计可施了吗?不是!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字国。《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或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李宗荣已经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和求救信号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等,如实汇报、直接提出;并且在华光研究院网站(http://www.hgacademy.cn/)分别在《今日要闻》和《依法维权》栏目中公布。从《今日要闻》第100期开始,由华光研究院院属“依法维权联谊会”海外成员,负责同步异体地编辑、印刷、发送《今日要闻》的“海外版”,用中文简体、中文繁体和英文向海外发表我们的意见和主张,传递我们的信息和思想,比如对于荒唐、邪恶的武汉审判的“评析”,向国家机关领导提出的“请求”,以及给海外中华学子的“建议”等。

我们估计,最高检第十厅领导可能很难理解李宗荣维权的坚定与执着,可能难于“平衡”多方利益诉求:金新政保护伞的力量太过强大,“两院”的面子也太过重要。但是,我们有三个基本的信仰。第一,中国《宪法》“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认为,关于金新政“欺诈、侵权、违法”行为的第一次武汉审判是错误的、不公正的。我们希望,最高检第十厅领导监察第一次武汉审判,以及湖北高院里“证据掉包”的“案中案”;推进第二次武汉审判,把国家机关“带走”了的理论信息学还给李宗荣,还华光研究院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制裁金新政,勒令他把抢劫到手的“理论信息学”成果“吐出来”,给中国信息科学界学人一个“交代”。我们认为,如果坚持第一次武汉审判的错误,继续践踏与侵犯李宗荣和华光研究院的人权,那么就抹黑了中国国家的人权形象、阻止海外中华学子回国服务的愿望与决心,撤掉了一个终结美西方科学与哲学霸权的“研究平台”。

六、参考文献

【1】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转引自林·亨特.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北京:商务出版社,2011年.

【2】李宗荣.理论信息学概论.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

【3】李宗荣.柏拉图理念论的日喻和线喻中的“殊相”与“共相”----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以及当代理论信息科学的“属性论”.时代人物,2021年第26期.

【4】李宗荣.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勇检察长. 见华光研究院《今日要闻》第九十二期,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官网,网址:http://www.hgacademy.cn/index.php/View/333.html

【5】李宗荣. 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同志. 见华光研究院《今日要闻》第九十三期,网址:http://www.hgacademy.cn/index.php/View/335.html

【6】李宗荣.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见华光研究院《今日要闻》第九十四期,网址:http://www.hgacademy.cn/index.php/View/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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